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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《安吉县加快科技创新十条政策》出台 4000万元财政资金激发科创活力
    日期:2020-08-10  发布:网站管理员  浏览:277  举报:投诉举报


      日前,《安吉县加快科技创新十条政策》(以下简称《政策》)出台。今年调整的方向是怎样的,有哪些重点,记者走访县科技局进行了解。

      “这次调整是在去年政策的基础上,充分结合我县国家创新型建设、新时代浙江(安吉)县域践行‘两山’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等背景进行的调整,也是力度最大的一次调整。”县科技局副局长金水华介绍。据悉,科技专项资金年年递增,此次调整比去年增加近1000万元,2020年科技专项资金预算为4000万元。“以政策引导,着力构建‘产学研用金,才政介美云’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,助推中国最美县域高质量发展。”金水华说。

      大力培育高企队伍

      《政策》由加快科创平台建设、壮大科技企业队伍、突出科研投入力度、提升研发机构水平、做实产学研用合作、强化科技人才引育、加强核心技术攻坚、推进科技惠民扎根、鼓励科技成果发明、深化科技金融合作十项内容组成。“我们一改过去的方式,把科技政策直接分成10条,对企业来说更加清晰易懂。”金水华说。与去年相比,本次调整更精准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,从高企队伍建设、创新平台能级提升、鼓励企业研发多投入、突出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具体展开。

      在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建设方面,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每家奖励分别由过去的10万元、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、5万元。此举是为了引导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企,壮大高企队伍。

      同时,《政策》还首次提出,对县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在我县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,自产生销售收入之年起三年内,对企业所得地方贡献超过15%部分予以奖励。“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跨省不通用,过去,外省招商落地项目只有在本省成功申报高企才能享受减免税收政策,但这个周期很长。”金水华解释,该政策出台后,能够增加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吸引力,对于我县项目招引意义重大。

      政策配套全面升级

      在研发机构提档升级方面,我县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前不久出台的《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》,制定了针对国家级、省级重点实验室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、省级企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的配套政策。其中特别明确,鼓励县内企业在海外及国内智力富集地区建立异地研发机构,符合条件的,按实际投资额给予5%的补助,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。“当前,研发机构建设越来越重要。以椅业企业为例,虽然部分企业目前订单良好,但长远来看,为了实现‘双循环’,还需从研发、设计、仓储等方面寻求突破,从而增加附加值、更好地实现出口转内销等等。”金水华说。

      在产学研用合作方面,《政策》调整创新券制度,规定凡与高校、科研院所合作开发、委托开发的科研项目,产生经济效益的,按照实际支付给科研单位技术开发费的30%给予补助。过去,该比例为20%。“加上省厅对参加科技大市场拍卖的项目进行补助,研发成果最多能获得50%的补助。”金水华说。

      在鼓励科技成果发明方面,奖励也进行了升级。《政策》规定,对牵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、省科技进步奖的,按上级政策等额配套奖励。对参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、二等奖以上且排名前6位,分别奖励50万元、30万元。此前,对参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仅奖励5万元。

      “科技贷”也进行了升级。此前,我县就拿出500万元组成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,鼓励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发放“科技贷”。由于利率较高、担保成本高等因素,“科技贷”的效果未能充分发挥。此次,县财政给予承贷企业放贷当月央行LPR利率50%的贴息补助。“这样就解决了银行方面的顾虑,以及企业面临的融资贵问题,能够充分发挥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的作用,用500万元的基金撬动起5000万元的资金活水支持企业发展。”金水华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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