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我县发布《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》,结合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繁衍规律,决定在全县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,以保护辖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,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平衡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。本轮禁猎期为期5年。
根据该通告,县域内、全年禁止狩猎。禁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方法猎捕、杀害陆生野生动物,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。
自今年以来,县资源规划局、农业农村局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围绕“猎捕、驯养、销售、运输、食用”五个环节,携同开展“巡查、防控、打击”联合措施。为切实提高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生态保护意识,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,积极组织对市民及野生动物交易重点部位开展野生动物普法宣传,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抑制非法猎捕、杀害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、食用野生动物行为。
截至目前,县森林公安局累计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26起;累计收到要求注销野生动物经营利用、人工驯养繁育核准申请76份。从源头上有效减少了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活动的发生,营造出人人关注、人人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黄斌介绍说,今年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狩猎等8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,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。